河南法院网讯 卫辉市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坚持以和谐理念处理矛盾的原则,认真抓好四个环节,延伸审判职能,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一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减少纠纷发生。当今法制宣传工作已成为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职责。法院立足于法庭内、法庭外“两个阵地”,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辖区社区、企业进行调研和法律咨询等活动,解答群众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先后自行组织或受邀,安排法官到辖区社区为居民、基层妇女干部讲授法律知识,在社区设立法制宣传栏,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过开展普法讲堂,讲解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政策法规,使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和用法,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做好司法便民工作,热情服务正确引导。发挥立案窗口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举证等诉讼义务,为当事人提供方便。设立宣传栏,公开案件受理范围、信访工作流程、审判纪律、收费标准等方面的诉讼须知,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效减少当事人讼累。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众起诉的案件,依法予以缓、减、免交诉讼费,保证其打得起官司。对抚养、赡养案件,追索抚恤金、劳动报酬的案件,特困企业、下岗职工为原告的案件,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等采取特案特办。 三是做好调解撤诉工作,大力化解矛盾纠纷。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努力做好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和执行案件和解工作,行政审判工作中强化协调。卫辉法院提出“创新调解三步法”:第一步是立案指导法,通过立案,宣讲法律,对不了解法律规定的原告对相关诉求予以释明,修改不合法的诉求;第二步是应诉释明法,在送达文书时向被告释明原告诉求,以便其有的放矢做好答辩工作,如双方对事实争议不大,趁热打铁做好双方和解工作;第三步是开庭明辩法,通过庭审,让双方明白纠纷性质、起因、双方责任等,法官向双方释法并适时提出调解方案供其参考。 四是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释法明理促进案结事了。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答疑”的原则,做好宣判后的判决说理工作,由案件承办法官负责,要确保当事人“胜败皆明”。同时要求干警认真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尽量减少当事人因对判决不服、法官解释不到位而引发的上诉、上访、闹访等事件,降低上诉率。刑事案件当庭判后释法达到100%,有效消除了被告人的社会对抗,帮助其改造重新做人。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