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潢川县公安局对潢川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犯罪的嫌疑人张某某经检察机关批准后已执行逮捕,并将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审查起诉。 被执行人张某某系潢川县谈店乡集镇村村民,在城关以铝合金门窗安装为业。2008年8月15日夜,张某某驾车在航空路撞伤下班回家的鄢某某,造成鄢某某一级伤残,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潢川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某赔偿鄢某某各项经济损失747649.55元。在执行过程中,除对张某某的轿车依法扣押、评估拍卖,兑现了4万余元外,下欠的608869.55元及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执行费因张某某举家迁出并转移财产而无法执行。执行人员运用了多种措施均未查到张某某的下落。经执行员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发现张某某从案件审理时开始转移财产直至文书生效后,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2011年3月10日,潢川法院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张某某的拒执行为开展侦查。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对张某某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该案的执行出现重大转机。2011年6月25日,张某某被郑州警方抓获,6月29日被刑事拘留。潢川县公安局以其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张某某被依法批准逮捕,是潢川法院近几年来移送的涉嫌拒执犯罪中的第一例。此案既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拒执类犯罪的决心,也是探索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以遏制规避执行行为所迈出的坚实一步,必将最大限度地改善执行环境,树立司法权威,推动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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