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司机口中两杯酒,路人眼中千行泪。出租车司机,应是最了解饮酒危害驾驶安全的人了。作为一名老“的哥”,王某却因贪恋酒杯变成了河南省首位涉嫌危险驾驶的的哥。7月19日,中原法院审理了省内首例的哥涉嫌危害驾驶案。 年已不惑的被告人王某,家中共有七口人,父母年事已高,老婆料理家务,三个子女最大的16岁,最小的只有2岁,全家七口人基本上是靠王某一人开出租车挣钱养家糊口。醉驾入刑以来,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王某对此并不是不知道。然而,2011年5月18日5时许,王某与几个朋友喝完酒后,为了防止电子眼拍照,把出租车牌号豫ATU317的“U”用数字“5”遮挡起来,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该辆轿车继续运营。当王某开车沿郑州市郑上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须水立交西下桥口处时,追尾撞上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致客车受损,损失价值1140元。同时,车上乘客李某受伤。经鉴定,王某血醇含量为205.65mg/100ml。案发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按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对此供认不讳,并希望其他喜欢喝酒的司机,一定要引以为戒,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社会对别人对自己负责,尤其是开出租车的司机朋友。中原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未当庭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