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 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法院新闻 >

河南首例的哥醉驾案在郑州市中原法院开庭

时间:2011-07-21 13:32来源: 作者:郑州市中原区法院 王新 中国法律网
    河南法院网讯    司机口中两杯酒,路人眼中千行泪。出租车司机,应是最了解饮酒危害驾驶安全的人了。作为一名老“的哥”,王某却因贪恋酒杯变成了河南省首位涉嫌危险驾驶的的哥。7月19日,中原法院审理了省内首例的哥涉嫌危害驾驶案。

    年已不惑的被告人王某,家中共有七口人,父母年事已高,老婆料理家务,三个子女最大的16岁,最小的只有2岁,全家七口人基本上是靠王某一人开出租车挣钱养家糊口。醉驾入刑以来,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王某对此并不是不知道。然而,2011年5月18日5时许,王某与几个朋友喝完酒后,为了防止电子眼拍照,把出租车牌号豫ATU317的“U”用数字“5”遮挡起来,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该辆轿车继续运营。当王某开车沿郑州市郑上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须水立交西下桥口处时,追尾撞上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致客车受损,损失价值1140元。同时,车上乘客李某受伤。经鉴定,王某血醇含量为205.65mg/100ml。案发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按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对此供认不讳,并希望其他喜欢喝酒的司机,一定要引以为戒,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社会对别人对自己负责,尤其是开出租车的司机朋友。中原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未当庭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