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汝南县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矛盾化解。针对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等矛盾纠纷,该院巧借各种力量参与调解中,广开言路,为民办事,及时化解矛盾,取得良好成效。 巧借基层组织的公信力。依托社区、居、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约请片警、居民主任、人民调解员参与到纠纷调解工作中来,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7月4日晚,息县人梁洋洋受郑州物流货物配送站委托送一批制砖托板到汝南县三门闸街道黄庙村砖厂,被砖厂老板以货不符要求为由连货带车扣下三门闸法庭在审理此案中,邀请公安派出所民警一起进行调解。通过共同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车辆当即放行。 巧妙运用亲属朋友关系的亲和力。对当事人外围亲朋好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使他们能以说事拉理的和谐氛围向当事人释法析理,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如该庭受理的王某父子赡养纠纷一案,原告要求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被告表示由于早年分家老人偏心出现矛盾,双方长期不来往,已没有亲情可言,更谈不上赡养问题,案件陷入重重僵局。法庭注意到原、被告的亲属不时到庭里问案件情况,对纠纷很关注,庭审时,法庭便提前邀请他们参加旁听,并协助进行调解,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重获久违的亲情,对法庭的做法非常感激。 巧借委托代理人的信服力。根据当事人信赖和依靠其诉讼代理人的特点,通过律师、法律服务人员的释法明理,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对于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法庭干警注重引导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缓解其过激情绪,发挥他们在司法调解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实现了当事人与法官的有效沟通,为案结事了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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