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结合工作实际,创新谋划出一系列司法为民的新举措,让群众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 去年11月5日,汤阴县白营乡的刘五向同村刘七借款。今年5月,刘五向刘七还款时,因欠条上的“百”或“万”潦草难以分辨,引发纠纷,诉至法院。刘七诉称是两万元,刘五辩称仅欠两百元。6月27日上午,汤阴县法院在刘五、刘七所在的村庄巡回开庭。旁听群众绝大多数认为该欠条证明欠款是两百元,况且根据刘七的性格和家庭经济状况,不可能向他人一次性借出两万元。法庭上,刘七神情异常激动,不停地向法官解释说明是两万,并申请法院进行测谎鉴定。刘五也不甘示弱,据理力争,肯定是两百元。庭审结束后,刘七面对众多乡邻的质疑,在同族弟兄的劝说下,经过考虑,决定撤诉。事后,被告刘五说:“如果不是法院到俺村巡回开庭,旁听群众的议论和评判,他是不会撤诉的”。在活动中,该院充分利用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及亲朋好友与当事人贴近的特点参与矛盾调解;利用巡回审判、贴近群众、调查研究,促进调解;此外,还创新调解方法、方式,建立调解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调解、协调、和解工作力度,为百姓最大限度的化解纠纷。截止今年6月底,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4%以上,刑附民案件调解率达到97%,巡回办案率达35%。 “到汤阴法院办事真方便,几个电话就把问题解决了,法官就象自己的亲人一样周到,谢谢你们。”6月30日,在汤阴县法院立案大厅,城关镇的王大爷发自肺腑地向立案法官说。原来,七十多岁的王大爷因为赡养问题电话打到立案庭,要将儿子告上法庭。立案庭的同志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生活又困难,上门立案时为老人办理了免交诉讼费手续,立案后主动与老人的儿子电话联系进行劝导,耐心做思想工作,使王大爷的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解决了王大爷的生活困境。在活动中,该院大力加强立案信访服务窗口硬件建设,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为集导诉、立案、调解、司法救助、查询、诉讼事务办理、判后答疑、接访为一体的统一对外服务窗口,为方便群众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软环境建设方面,该院强调从细节做起,坚持做到接待当事人热心、听其陈述耐心、解答问题温心、解决问题诚心,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宽松的诉讼环境,让每一位到法院的当事人都感到家庭般的温暖。 “没有钱,也能打赢官司,谢谢您们”。7月5日上午,汤阴县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的原告张某拿到赔偿款后说。在活动中,该院采取亲民措施,落实利民行动,从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入手,拓宽司法救助途径,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切实做到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立案环节,减免费用,引导诉讼。截止今年6月底,该院为32案当事人办理减、缓、免诉讼费263720元。审理环节,打造救助“绿色通道”。该院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制定相关文件,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实施程序,积极为确需律师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争取法律援助机会。执行环节,特困群众受优待。该院针对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内容的执行案件,由监察室督办,重点监控执行流程,确保快执快结;对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尽可能执行和解;对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而又不能执行到位的,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依法进行司法救助。今年,该院已对22名困难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9万余元,对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其生活困难的,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采取救济、办低保等形式,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 “我们开展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改进我们的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芳常常提醒法官要用群众观点看问题,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依靠群众,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