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倡导民生司法,维护人民权益,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防止“两超”案件发生,努力做到人性化司法,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贯彻“七个及时”。 一是立案后及时送达起诉书,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保障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 二是及时询问当事人,民事案件及时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刑事案件及时讯问被告人,并组织案件当事人及时进行庭前调解,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及时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保障当事人在庭审中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 三是及时阅卷,审查有关的诉讼材料,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应当适用的有关法律以及有关专业知识,确保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是及时开庭,并在庭审时视情不失时机地对需要立即解决的问题及时组织质证、辩论,提高庭审效率。 五是及时合议,通过及时合议调整案件审理的方向和审理的程序,使合议制切实服务于审判工作需要,促成问题的有效解决。 六是及时制作法律文书,在案件合议以后及时按照规范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并认真校对,避免出现错误,维护裁判文书的权威性。 七是及时宣判。裁判文书载有实质的权利和义务,送达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及时送达不仅能保证送达的有效性,而且能够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及时得到实现,并能有效防止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