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卫滨区法院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长效工作机制,找准症结所在,抓住主要矛盾,探求治本之策,加强源头治理,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预防和控制涉诉信访的产生和扩大,以制度规范保障涉诉信访工作的开展,以制度创新促进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效,不断研究涉诉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涉诉上访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扼制。 一是建立涉诉信访的防范机制。首先,建立涉诉信访预警机制。改变过去单一通过诉讼发现信访苗头的局面,充分联合各种力量,借助各种渠道,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间调解等多渠道发现涉诉信访的动向,将信访工作重心下移,防范未然。其次,积极推行判后答疑、解释制度,减少涉诉信访的有效途径。对初信初访的案件,接访人员应报告原承办法官、审判长,要求原承办法官、执行法官及时、准确、全程答复诉讼群众提出的疑问,给来访者以充分释明、导访,必要时向公众就法律文书中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合法性、正当性解释,避免因群众对法律有疑问而引发上访乃至无限申诉。 二是对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申诉信访案件,公开进行复查听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复查听证制度有利于增强办理申诉信访案件的透明度,能较好地解决长期以来申诉复查案件大量积压,当事人不服申诉后又重复访、多头访、越级访的问题。实行复查听证要突出抓好六个环节:一是对进入申诉复查程序的案件,要及时或定期予以安排听证;二是听证必须在法庭公开进行,并且组成合议庭进行;三是一般实行单方听证,确有必要的,可进行双方听证;四是听证要直接切入信访问题的焦点,重点审查当事人的申诉理由和依据。 三是重大信访案件“会诊”制。对重大疑难案件、群体上访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接访法官应及时向分管院长和院长报告,组织法官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基层干部参与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集中“会诊”,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争取有关方面的协助和支持,以便采取最有效的对策促其息诉罢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