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6月23日,被执行人河北省邢台市某粮油购销中心(下称粮油中心)法定代表人主动到鹤壁中院执行局缴纳4万余元执行款,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对鹤壁中院执行局杨波庭长不辞辛苦、主动周到的工作作风表示赞扬。 2010年10月18日,淇滨区法院判决粮油中心给付李某油款43837元,判决生效后粮油中心未履行,李某即向淇滨区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粮油中心已歇业数年,账户仅有1069元,名下无登记房产及土地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法定代表人也避而不见,案件的执行陷入困境。申请执行人李某常年生病,瘫痪在床几乎成为植物人,家庭非常困难。由于案件长期未能执行,李某妻子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扬言要进京上访。淇滨区法院采取多项执行措施无效后,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对粮油中心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决定,以虚假出资为由裁定追加邢台某粮食局为被执行人。粮油中心及其法定代表人、邢台某粮食局均不服,依照法定程序向鹤壁中院申请复议,并多方反映情况给法院施加压力。 鹤壁中院执行局受理三个复议案件后,调阅了淇滨区法院的案卷材料,依法召开听证会,很快理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按照审理复议案件的正常程序,上级法院只需审查原审裁决的合法性,案件的执行仍需由原执行法院负责,但具体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如果单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复议案件,不但不能解决该案件的执行问题,而且可能激化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的矛盾,使案件的执行更加困难。为彻底化解纠纷,案件的承办法官杨波庭长按照能动司法的理念拓宽办案思路,决定从办理复议案件入手,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力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自己的义务,帮助原执行法院彻底化解该起涉执信访案件。杨波庭长于今年3月份到鹤山区法院帮助工作,担任副院长,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业余时间还要照顾上小学的孩子和离异后瘫痪在床的姐姐。 杨波庭长到基层帮助工作后,本可以将该案交其他同志办理,但杨波庭长充分体谅目前鹤壁中院执行局人手紧张的困难,主动提出继续负责案件的办理。为促成粮油中心履行判决义务,杨波庭长克服工作上和生活中的困难,先后5次作被执行人的工作,并亲自到邢台市上门与粮油中心见面沟通,耐心细致地讲法律、讲情理、讲政策,最终,被执行人粮油中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为杨波庭长的工作作风所感动,于6月23日主动到鹤壁中院执行局交纳了全部执行款项,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复议人也撤回了复议申请。至此,相关的三起执行复议案件和一起涉执信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