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 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法院新闻 >

洛阳两级法院“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先垫付后执行”惠民生

时间:2011-07-02 11:47来源: 作者: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世良 赵越 中国法律网
    河南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洛阳中院在总结汝阳、伊川等基层法院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广“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先垫付后执行”制度,受到群众好评。

    该制度所指的“小标的额执行案件”主要是涉及农民、农民工、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身损害赔偿等,且标的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执行案件,由人民法院设立专项基金先向申请人垫付执行款项,然后再采取集约执行的办法执结案件补充专项基金。

    为确保该制度达到预期效果,法院设立专门账户,由法院垫付一定资金,设立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基金,用于标的额在2000元以下的执行案件先行垫付;对于此类案件,实行立转案优先,立案庭对小标的额案件负责审查和转执行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当日转至执行局,由执行局建立台账并指定责任人进行办理;此类案件实行集约执行,执行局合理安排、统筹兼顾,按照“相关案件结合,远近案件结合,地域案件结合”的办法集约执行,案件执结后,所执款项及时补充入专门账户。

    “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先垫付后执行”的实施,既节约了执行成本,又及时有效解决了申请人要账难的问题。在有效化解案件的同时,社会效果凸显,被评价为“反映了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是对法院人民性的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洛阳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介绍了此做法,各级媒体给予高度关注。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