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入手,将调解运用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不断强化调解工作,注重“五个方面”关系的处理,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新机制,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实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注重预设结果与调解结果的关系,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预先设定调解结果,引导双方围绕这一结果协商,减少调解的盲目性。 三是注重调解结果与形式判决的关系,对主动与受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的,从轻处罚,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 四是注重诉讼调解与与其他调解方式的对接,选择最佳调解模式。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集思广益,充分运用多种模式做好调解工作,对于因过失、家庭琐事、一时意气用事等民间纠纷引发的附带民事案件,通过面对面的调解,以发挥当事人自我协商、自行和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对于积怨已久引发的民间纠纷、因暴力使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则适用背靠背的模式进行调解。 五是注重调解时机与正常工作的关系,只要调解时机出现,法官不论上、下班时间,还是节假日,立即投入调解工作,争取调解成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