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5月25日下午,来自安阳市人民陪审员人才库的7名人民陪审员在河南省内黄监狱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的法官一道组成合议庭对部分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这是我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从公开听证到狱内开庭再到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又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减刑、假释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审判工作。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对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没有明确规定,长期以来,审理减刑案件都是坐在办公室,对执行机关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即使去监狱调查,也仅是对服刑罪犯作简单的书面调查笔录,原审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相关证人均不知情,减刑、假释工作一直处于一种封闭状态。我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我们安阳地区的地方特点,逐步打破原有的审理模式,与执行机关、监督机关多次召开座谈会,对执行机关的呈报、检察机关的监督等环节均作了创新尝试,逐步建立起将原判刑罚、附加刑的执行、附带民事部分的履行、狱内的服刑改造表现、罪犯原籍地的社会评估等因素相结合的综合评判标准,采用阅卷、到狱内调查、公开听证、两公示、职务犯罪案件及假释案件到罪犯住所地进行社会评估等方式,并经常邀请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代表等参加听证,逐步做到“两公示”、“三公开”、“五评审”。并在安阳市下辖的两个监狱均成立了固定的巡回法庭。 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不同于书面审理和公开听证审理方式,不但增加了审理案件的公开透明,而且要求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全体组成人员对提请机关的提请程序,提供的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检察机关的意见逐一质证,严格审核。 此次,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是为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公开、透明,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案件公开、公正、公平审理的改革尝试,我院在现有法律的限度内,借鉴外地经验大胆尝试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为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我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引导陪审员参与到法院审判工作中。在庭审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参与案件调查等权利,充分实现人民陪审员对审判的实质性参与,彰显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效能。 通过此次人民陪审员参加公开开庭,使司法活动最大限度地“在阳光”下运行,让服刑人员自觉接受改造,实现了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