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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

时间:2011-05-27 10:02来源: 作者:台前县人民法院 徐艳艳 李清川 中国法律网
    河南法院网讯    为有效弥补青年法官在裁判思维、实践经验和群众工作能力方面的不足,推进法官人才梯队建设,今年来,台前县法院创新培养形式,充分发挥优秀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对青年法官全面实行导师制度。

    该制度主要内容为: 

    一是培养对象。被培养对象包括预备法官、现任助理审判员、部分年轻审判员和部分年轻中层副职。该院首批选拔了6名理论与实务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作为导师,确定了6名优秀年轻法官作为第一批次培养对象,实现一对一培养。

    二是培养目标。实行对预备法官3年、助理审判员2年、年轻审判员及中层副职1年的系统培训,要求青年法官在一年内至少完成2个精品案件、2份优秀裁判文书、2次优秀庭审、在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2篇文章。

    三是培养方法。严格规定担任青年法官导师的条件,必须是具备任中层正副职五年以上或者任审判员十年以上、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50岁以下、责任心强的资深法官。导师选拔由院导师制领导小组酝酿拟出人选后报院党组研究确定,实行双向选择制。青年法官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其导师担任审判长,青年法官承办案件的判决书由导师审核、签发。

    四是考核制度。青年法官与其导师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形式为参加相关业务技能竞赛,其中对于拟任法官组织审判辅助业务技能竞赛,对于在职法官组织审判技能竞赛,同时对导师予以考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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