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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五项措施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时间:2011-05-27 10:02来源: 作者:山阳区法院 刘翠萍 张红光 中国法律网
   河南法院网讯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对于个人的幸福和进步以及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加剧,70后、80后等离婚案件增多。焦作市山阳区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把“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作为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日,该院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温暖人心。 

     一是强化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利用调解前置程序,查清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案件,尽量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对有可能和好的婚姻,则尽量调解和好。

    二是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的机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德高望重的亲属、村委会或妇联组织、邻居、子女、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都可受邀协助调解。

     三是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照顾,同时优先照顾其直接抚养权。对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优先考虑妇女的抚养意愿。

     四是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在充分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的基础上,加强对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同时强化监督,防止出现侵害子女合法利益的现象出现。

     五是挖掘现有审判资源。该院通常指派年富力强、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都较为丰富的法官审理家庭纠纷案件,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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