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延津县法院坚持强制与文明、法制与人情、新举措与老办法有机统一,多措并举,讲求方法,强化执行,提高效率,有力地推进了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用好方法,充分运用强制措施。在执行申请人高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尽管执行标的额仅4000余元,但执行人员多次找被执行人做工作未果,但王某态度蛮横。王某扬言:"就是拘留我1年、2年,也不会给对方一分钱。你们非要让我拿钱,可以把我卖了,拿钱去给对方!"。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延津县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在拘留的第5天,其家人将欠款全部交清,该案顺利执结。今年以来,延津县法院共拘留17人,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智勇双全,依法制裁违法行为。近日,该院在执行申请人某信用社与被执行人新乡某公司借款合同2案中,执行人员在银行查询到被执行人有90万元存款,但当执行人员填写划拨银行存款通知书时,银行经办人称去厕所离开了营业厅。等其回来,执行人员要求办理划拨手续时,该经办人却说该款刚刚被被执行人从网上银行取走,因此拒绝办理划款手续。鉴于该银行在法官眼皮底下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干扰执行的行为已经违法,执行法官于是一边向该经办人出示有关法律规定,讲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和严重后果;一边向局长和院领导电话请示,是否应当对责任人实施拘留,对该银行进行罚款。该经办人得知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一时惊慌失措,就叫出了行领导,二人一起向执行人员道歉,并出具了书面保证,协助办理了划款手续。 三是和解结案,社会效果明显提升。某案件的被执行人原来对申请人和法官怀有强烈的抵触心理,屡次抗拒执行,态度十分强硬。执行法官认真分析原因,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其终于主动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积极履行了第一批欠款。延津县法院调整工作思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