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为扎实有效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濮阳县法院进一步强化调解能力建设、诉前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法、强化群众法制意识四项措施,全力推进“大排查、大调解、大防范”活动,不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该院2011年新发涉诉信访案件8件,已成功化解6件。 一、强化培训,狠抓调解能力建设。濮阳县法院积极加强与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乡镇、社区调解组织的作用,特别加强了对农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培训。通过举办业务骨干培训班、安排调解员到法院观摩庭审等形式,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通过举行调解工作探讨会和经验交流会,组织调解员共同探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提高基层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 二、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可以有效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延伸作用,将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为此,濮阳县法院立案庭及各人民法庭在当事人申请立案前,以耐心讲解经典调解案例、利用亲情进行思想疏导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纠纷的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使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该院同时建立了有效的奖惩机制,将诉前调解率作为法官创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督促法官引导和鼓励当事人调解结案。 三、注重实效,不断创新调解方法。濮阳县法院及时总结调解工作方法,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案件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当事人,采用案件展示法、感情调解法、圆桌听证法、现场调解法、亲情回顾法等不同的调解方法,因案施策,将调解工作做深做透。感情调解法就是利用亲情、友情、族亲、邻里关系和法官的情感等打动当事人促成调解的方法。法官预先在办案中了解到当事人之间存在哪种亲缘或邻里关系,之后邀请当事人的亲友、长辈和有名望的人士协助,加大调解的教育说服力度,当事人比较容易接受调解而化干戈为玉帛。如濮阳县坝头法庭在处理渠村乡刘某同李某宅基纠纷中,邀请村干部及当事人亲属参加,以邻里关系和睦为切入点,充分运用感情说服法,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该宅基纠纷。 四、送法到基层,增强群众法制意识。送法进村(居)、普法到群众,是濮阳县法院多年来始终坚持开展的一项司法服务。该院定期组织法官走进村(居),开展联动调解工作,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全面了解掌握基层群众关注的法律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这种形式,有效提升了农民群众对法律的认知度,树立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营造了和谐文明的新农村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