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烈日当头,夏邑县人民法院孔庄法庭法官前往被告张某家中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中,孔庄法庭干警了解到张某因在帮别人盖房期间,不慎从高空跌落,造成下半身瘫痪,行动不便,其艰难处境让主审法官意识到不能像普通离婚案件一样处理这起离婚案件。案件从立案开始,审判法官均本着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并把庭审开到被告家中。庭审当天,法庭审判法官来到被告家里,法官们坐在被告的病床边,询问被告的病情和恢复状况,鼓励被告一定要坚强。后依法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过2个多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从对立情绪较为激烈到相互理解,从站在自己立场考虑到为对方生活的艰辛考虑。最终,张某与李某心平气和讨论离婚事宜,并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法官将一起可能激化的家庭矛盾化解在辩法析理、以情感人的话语之间,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和平”解决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孔庄法庭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坚持巡回审理方式,深入乡村院落,田间地头,就地处理民间纠纷,化解民间矛盾。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更是格外照顾,经常采用上门立案、上门服务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方便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