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获嘉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十分重视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5月23日,该院在宣判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后,及时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法律援助部门和当事人一起进行判后答疑和案外协调工作,及时引导当事人到劳动人事部门申请工伤事故鉴定,化解了一起棘手的信访案件。 原告张某诉被告新乡市某有限公司因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于2010年3月31日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原告的关键证据——工伤事故认定通知书被新乡市劳动部门撤消,因此,原告于2011年3月28日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了起诉,获嘉县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撤诉,案件结案。之后,原告多次到新乡市、获嘉县劳动人事部门要求重新申请鉴定,同时,以不需要劳动部门的工伤事故认定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为由多次与法院原承办法官联系,要求法院直接立案受理。承办法官向张某作了大量的判后释法工作,但效果欠佳,张某坚持自己的意见,并到新乡市委政法委信访。 为化解矛盾,使当事人彻底停诉息访,获嘉县法院经过慎密思考,决定协调获嘉县劳动人事部门、河南省博苑律师事务所派员参加,将判后答疑和案外协调结合起来,召开一个多部门参加的释法协调会议,认真细致地向张某释法,并动员相关部门做好张的工伤认定工作。 5月23日下午15时,获嘉县法院在审判庭召开协调会,获嘉县劳动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河南省博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以及信访人张某父子一起到庭参加会议。会上,首先由信访人张某父子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之后,审判人员结合其案件进行分析并结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张某进行深入细致、通俗易懂的释法、解答,再由律师进行补充发言。信访人张某父子听了审判人员和律师的释法非常满意地说,“你们结合我的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我真的服啦!我一定不再听信社会上一些人的意见,不再上访,坚决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随后,审判人员又协调获嘉县劳动人事部门当场接收了信访人递交的申请认定工伤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答复及时向上级劳动部门呈送材料,争取抓紧时间对信访人的工伤进行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2个多小时的解答疑和协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