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新县法院在反规避执行活动深入开展中,进一步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日前,该院又强制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将被执行人柯某在新县卧佛山庄的投资权益予以扣划6万余元。 2009年3月,杨某将所承包的新县首府宾馆租赁给柯某,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八年零九个月,租金每年18万元。合同履行至2010年10月底,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就租金及房屋交付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杨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柯某支付拖欠的租金、违约金计102714元。2011年3月1日,为避免因不能及时交接造成租金损失扩大,经本院主持,柯某给付5万元现金,双方就宾馆的财产交付和接收。对下欠款及延期交付一月的租金计6万余元,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并提供被执行人在新县卧佛山庄享有部分投资权益,要求法院执行。执行中查证属实后,依法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投资权益六万余元,此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