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针对案件送达不及时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结、归档,造成当事人执行困难,影响稳定的情况,虞城县法院通过“五注重”创新法律文书送达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诉讼效率,有效缓解了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立案环节送达信息登记。从加强立案环节入手,对新立案件,除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件外,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提供当事人或代收人的生活、生产场所。对有诉讼代理人的,要求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代理人的地址和代理权限。 二是注重推行确认书辅助送达。该院立案庭和送达法警在确认书辅助送达方面达成一致,针对辖区某些当事人不在家,其邻居愿意帮助转交的情形下,送达法警得到当事人(邻居)填写的确认书并签字后,可视为合法送达。(确认书明确送达起诉书相关内容,包括受送达人地址及相关个人证明等。) 三是注重扩大直接送达范围。该院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应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给受益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其本人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居住的成人家属代其签收,同时查清代收人与被送达人之间的关系,确认接收人的身份关系,并予记录。对当事人依赖的邻居、朋友自愿代为签收的,在确信当事人能够收到的情况下也可由其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详细注明,以提高送达效率。 四是注重明确邮寄送达流程。对在外地的当事人,不便适用直接送达方式的,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但必须采用法院系统专门的邮寄信封,并在封页明确记载送达文书名称。加强与邮政部门的沟通,尽可能实现诉讼文书由当事人直接签收。如有代收人签收的,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收人范围。 五是注重用好用活公告送达,对当事人家庭住址正确,但多次送达确实找不到受送达人的,在其住所张贴“送达联系通知”,穷尽送达手段后仍无法送达的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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