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5月24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为了规范对涉及审判过程中的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等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该院非常注重这方面的制度规范工作,并不断走上正轨轨道。 该院是新建院不久的单位,为是审判工作从一开始就有严格的制度和规范,从2010年下半年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管理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管理规定》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管理规定》的精神,制定并印发了本院《涉及审判过程中的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等工作管理规定》。 执行该规定几个月来,本院各庭室严格依照规定办事,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等司法技术工作的,都在确定对外委托司法技术工作后及时填写外委托司法技术工作移送表,并注明委托事项、委托目的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连同相关材料并附移送材料清单一并移送到本院司法技术科签收。司法技术科在接到有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身意见,对不具备委托条件的案件应制作《不予委托说明书》说明理由,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退回移送部门。 在执行该规定中,该院干警根据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委托内容选择专业机构和执行工作流程,对影响对外委托工作期限和要求的,严格中止委托;对应当回避的情况,干警应当主动回避,案件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回避。对司法技术科负责人回避由院长决定。由于,制定制度及时,执行制度严格自觉,至目前为止,该院对外委托司法技术工作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