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沈阳1月17日电 记者霍仕明 实习生韩宇 情侣因纠纷分手,男方欲挽回无果愤而杀人。今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宣判,被告人陈小东被判死刑。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辽宁审结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011年8月,陈小东与张丽在一工地打工时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12年2月开始,两人因生活问题矛盾加剧。4月30日,陈小东劝张丽和好遭拒起了杀念,掏出准备好的尖刀刺扎张丽颈胸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作案后,陈小东亲属报案,其在现场等待,被公安机关抓获。 锦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小东虽有自首情节,但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且系累犯,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陈小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丽母亲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19356.5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