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合同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合同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合同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合同律师 在线咨询 合同贴吧  
  公司合同 - 买卖合同 - 法律顾问 - 建设工程合同 - 加工承揽合同 - 借款担保合同 - 专项法律服务 - 劳动合同法 - 合同法  
    北京特邀合同纠纷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火凤凰”的心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小区绿化缩水 业主告赢开
· 房产政策有变买房人可解除
· 全民放贷变讨债,民间借贷
· 买房已两年购房合同还没影
· 对劳动合同修正案的呼吁
·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当前位置:主页 > 买卖合同案例 > 浏览

购买房屋委托协议纠纷诉讼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0-7-21   来源:   编辑:
 

  本案涉及到开发商与房屋购买人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正确处理有着现实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房屋购买人与实力雄厚的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地位,购买一套房屋很不容易,应当尽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他们行使权力也要进行合法的界定和限制,对于法律条文的不正确理解导致的诉讼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本案涉及到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如何正确适用惩罚性条款;涉及到开发商改变房屋结构形式、户型、尺寸时没有书面通知房屋买受人时开发商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涉及到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和买受人延期支付价款时违约责任的承担;涉及到合同法规定的对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问题等等。

  购买房屋委托协议纠纷案例

  ##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于2004年在沈阳市康平县开发##花园小区6栋。2004年3月份,李**等五名房屋购买人(乙方,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分别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预订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临街门市房屋各一套(一二楼相连接)。合同第一条关于房屋面积条款写明:“房屋面积暂定为***平方米”。合同第三条关于房屋价款约定,签订此预订合同时给付甲方定金5万元(以后折抵房屋价款),在2004年3月31前交付房款总额的10%,“乙方须在待工程主体完工后10日内再交付房款总额的40%”;余款在房屋交付前付清。合同约定,被告交付房屋日期为2004年8月1日前,延期交付房屋按乙方实际交付购房款的银行货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若“单方撕毁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已付款10%的违约金”。合同还约定,甲方按房屋价款总额的2%收取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商品房竣工后,乙方持此合同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在销售商品房屋的广告宣传单中承诺房屋买受人可以享受首付房屋价款三成,其余可以按揭货款,并附有小区的彩色效果图。甲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进行了变更,一楼内缩回1.5米,乙方购房实际面积比预订合同中暂定的面积多出或减少了绝对值在7%左右,个别的超出10%。

  2004年8月1日房屋主体完工,9月28日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甲方通知乙方交款,签订正式商品房屋的广告宣传买卖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乙方拒绝支付剩余购房款,主要理由是:

  1.实际购房面积远远超过约定面积3%,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乙方享有法律赋予的绝对值超出3%的惩罚权,应当由甲方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一楼内缩1.5米属于房屋结构的改变,甲方构成违约,应当给予民事赔偿;

  3.室内电源线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

  4. 收取2%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为非法,应当由有权机关收取;

  5.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不合理;

  6.按揭货款利率上调导致的贷款利率损失由甲方承担;

  7.一楼应当增设厨房上下水接口及排风口,等等。

  双方经过数次协商均不能解决问题。2005年1月,李**等五名房屋购买人作为原告向康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上述违约责任,违约赔偿金数额每户在15万元以上。

  购买房屋委托协议纠纷审理

  在一审中,根据原告的请求,康平县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一楼内缩1.5米、延期交付房屋、增设厨房烟道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了价值评估。在诉讼中,我对双方签订的《房屋预订合同》及履行情况进行了实事求是地分析说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驳斥了房屋买受人的不合理要求,主要观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2005年8月,康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仅仅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因延期交付房屋给原告造成的租金损失和赔偿增设厨房烟道费用两项诉讼请求,对争议最大的其余诉讼请求全部驳回。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方认为,我公司延期交付房屋不按合同约定而按租金损失标准承担违约责任是错误的,但是为了平息双方矛盾,我公司对此没有提出上诉)。我作为法律顾问参加二审,继续驳斥买方的不合理上诉,受到二审法院支持,最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此判决已经生效并执行完毕,双方据实结算房屋面积款,原告办理完按揭货款手续交齐房款并入住。

 
上一条: ·房屋出租人义务的合理界定
下一条: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