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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放贷变讨债,民间借贷成危害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3-10-16   来源:   编辑:
 

 2012年8月的鄂xx斯,到处是停工的烂尾楼和焦急的讨债者。

  康xx新区早已成为一座大量房屋无人居住的“鬼城”,老城东胜区也变身一个充满着钢筋水泥烂尾楼的“怪胎”。

  一位当地人说,从去年10月份开始,这些工程就再也没有动过。鄂xx斯90%以上的家庭都拿出了钱投资房地产,如今,这些钱都变成了尚未完工的钢筋水泥。

  2012年的夏天,这座中国最富的城市弥漫着“缺钱”的声音: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四处躲债,在建项目纷纷停工;而通过民间借贷将财产投入房地产的老百姓,则担心自己是否会血本无归。

  “讨债”成了工作

  鄂xx斯尚未完工的住宅项目有多少?

  鄂xx斯市政府向《中国xx周刊(微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前11个月,鄂xx斯市新开工1005.9万平方米住宅,加上前两年的续建项目,共有2225.3万平方米。

  一位开发商指着周围的楼房说,80%以上的建设项目都已经停了,而这些房子的投资60%以上来自于普通市民,更可怕的是背后的民间高利贷已经让债务翻番了,在这个节点上,所有人都想拿回自己的本息,局面失控了。

  位于吉劳庆北街的赛特·铂宫楼盘的售楼处,已经看不到售楼小姐的身影了。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xx周刊》,几天前,销售公司已经撤销了,自己是从其他项目抽调过来负责后续办理按揭手续的。

  位于天骄南路和南环路交叉口的维xx大厦,销售部只有一个人在留守。销售经理说,这里是黄金地段,去年这里的商铺都是每平方米一万多元,现在自己也不知道价格,因为没有人买房。

  一位房地产项目负责人向《中国xx周刊》坦言,大家都很清楚,即使降价也没有人买,而且还会导致已购房者的不满,所以鄂xx斯的房价如同停工的建筑一样停滞了。

  据一位楼盘销售人员介绍,鄂xx斯的购房大多为投资性购房,大部分是本地人购买。

  楼盘停售了,开发商也不见了踪影。在天骄南路的几个售楼处,总能看到一些人在闲聊或打牌。一位销售经理告诉《中国xx周刊》,他们都是来找开发商要债的。

  山西人乔xx早年在鄂xx斯做生意,攒下了一笔钱。两年前,乔xx向内蒙古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xx集团”)投入了六七百万元,其中一部分是借亲戚的,一部分是自己的。

  在过去一年多的追债生涯中,乔xx只要回了3000元。

  8月10日,xx集团门口聚集了三四十位讨债者。他们都是普通的市民,也是xx集团的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少则十几万元,多则上千万元。

  据一位当地开发商介绍,在鄂xx斯,类似xx集团这样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注册公司大约有四五百家,经营的不仅有房地产,还涉及到煤炭、餐饮、酒店等其他领域。

  乔xx说,从去年六七月份到如今,追债已经成了他们的“工作”。除了要账,未来一年,没有任何规划。

  大家都来“吃高利贷”

  据当地人介绍,从2001年开始,鄂xx斯市有很多煤矿兴起,民间借贷开始发芽,一部分老百姓将自己的积蓄投给了煤老板,并享受高利率。

  2003年以后,随着城市的扩建,大量农民的宅基地和耕地被征用,鄂xx斯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款较高,每平方米几千元到一万元不等,许多被征地农民成为百万富翁。

  随着2007年房地产业的兴起,在早年放高利贷家庭的影响下,几乎家家户户都开始放高利贷了。

  “你想一下,每月吃3分利,100万元放进去了,一个月就可以得3万元,有的吃5分利,什么也不干,两年就挣回100万元”。三年前,鄂xx斯人李xx大学毕业后,便回到家中“吃高利贷”了。他说,在鄂xx斯,跟他一样大的孩子很多都不工作,以放高利贷为生,因为普通工作每个月辛辛苦苦才挣三四千块钱,“没有必要”。

  一位当地人告诉《中国xx周刊》,鄂xx斯市被征地的家庭中,一个五口之家,往往工作的只有一两个人,其余的平时就打打麻将,而且消费还挺高,家庭也没有攒钱的习惯。

  据鄂xx斯政府官方网站信息显示,2009年9月,在该市一次会议上,时任市长的云光中强调,各旗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城镇建设。

  这一年,鄂xx斯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达到1562亿元。

  至2009年7月,鄂xx斯市政府协调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三年向鄂xx斯授信额度420亿元,已落实161亿元;激活民间资本390.7亿元,占投资总额的54.9%。

  天津xx股权投资管理基金有限公司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在1898.4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民间投资占56.4%。

  据当地人介绍,过去三四年间,鄂xx斯的企业已经形成了一条融资的套路。几乎较大的企业集团下都有一个负责民间融资的部门,一般是财务部,有的也叫融资部,由几名财务负责四处联络客户,财务一般会发动自己所有的亲戚朋友,亲戚介绍朋友,朋友介绍亲戚,如此形成一个融资网。

  据一位开发商透露,有的大型企业,民间融资甚至高达20亿元。不仅投向房产,还涉入酒店、餐饮、煤炭、化工等各个行业,一旦市场发生变化,当所有的民间投资都要撤回时,只有少量煤炭大佬还能维持,其余的几乎都资金链断裂,陷于瘫痪。

  资金外逃

  除了xx学家和理论研究者,没有人相信鄂xx斯楼市会复活。

  在过去几年如火如荼的建设期

  鄂xx斯曾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和建设者。据当地一位学者介绍,2009年,鄂xx斯的外来人口达到30多万,但自去年开始,这些人陆陆续续走了一大半。

  闫xx就是这样一位外来者。四五年前,闫xx和朋友们从北京来到鄂xx斯,他组织了一个销售团队,接手了当地某楼盘的销售。当鄂xx斯的“xx危机”到来时,该楼盘的住宅部分几乎已经完成销售,仅剩下绿化等收尾工作,售楼处已停业。闫xx还是经常来售楼处,因为老板还欠着他的销售服务酬劳。

  “开发商都不会再进行投入了,现在,所有人想的就是要债,老板即使还有一些余款,他们也不再支付债务了,因为远远不够。”当地一位开发商说,“开发商是在2.5分、甚至3分月利息的基础上筹得的建设资金,如果两个亿有一个亿是民间集资,那么这一个亿可能已经形成了3个亿的债务”,“而可怕的是,过去几年,开发商利用高利贷滚动,进入到市政、建筑、矿产、酒店等多个行业,一旦形势不行了,所有的债务都将越滚越大,所以即使资金已经回笼的楼盘也受到牵连”。

  鄂xx斯犯了一个错误,用媒体的话来说,“它用一块钱干了10块钱做的事儿”。

  商人周xx在鄂xx斯的产业涉及建筑、酒店等多个领域,他已经不打算再在鄂xx斯投钱了。周xx也囤了一块地,如今土地不值钱了,但好歹不赔本,他打算用5000万元的价格把这块地卖掉,然后到东北去做点生意。

  鄂xx斯就像一个谜,“就连当地人也看不懂,这里面的水太深了。”一个当地的企业家感叹说。

  在鄂xx斯注册的四五百家房地产公司中,全国性或外地房地产公司寥寥。据当地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全国性的房地产公司来到鄂xx斯并非易事,因为在过去几年城市建设发展的快速时期,鄂xx斯市政府在市政改造、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保障房等领域欠下了众多债务,为抵销债务,这些没有经过土地流转和招拍挂程序的土地流向了开发商,外地公司拿地不容易,即便拿到地,也容易出事。

  记者在鄂xx斯国土资源局的网站查询发现,该局发布的招拍挂公告只有两条,发布时间分别为2011年8月和2010年10月。

  在采访中,记者试图联系鄂xx斯有关政府部门进行采访,均遭婉拒。鄂xx斯市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关于鄂xx斯楼市崩盘的报道不断,随后,政府三次邀请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后,所有部门一律不接受媒体采访。

  “企业由自救到呼救的历程已经结束,目前能做的只是等待。”一位鄂xx斯开发商这样表述自己的现状:“关键是解套,而不是简单地注入资金……”

 

  相关知识:民间借贷潜在风险巨大

  民间借贷主要指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的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让渡及本息付。2011年,一场“高利贷崩盘”、“私营企业老板欠债外逃”的焦点新闻事件,令这个本隐秘的领域广为人关注。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全面垄断了资金融通,任何非公金融机构皆为非法,民间借贷在一段时间内销声匿迹。然而,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及其融资需求的增大,这一古老行为率先在浙江省出现,接着在福建、广东、江苏等地兴起。

  2003年全国民间借贷总规模可达7405亿~8164亿元。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年全国民间融资规模达9500亿元。2011年,民间借贷规模继续扩张。中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民间借贷市场总规模超过4万亿元,约为银行表内贷款规模的10%~20%。在最为活跃的温州,民间借贷一直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鄂尔多斯则因房地产和煤炭业的繁荣而后来居上,民间借贷的规模更超前者。

  在中国,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属于高利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央行2002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则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011年以来,受银行信贷紧缩政策的影响,中国民间借贷市场供需两旺,借贷利率一路走高,平均年利率超过20%,部分地区曝出的最高利率令人瞠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检测数据,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月息3%,最高可达4%~5%。

  目前民间借贷在资金来源、借贷形式以及资金流向等方面表现出新的特征,在借贷规模持续扩大、借贷利率显著上升的背景下,民间借贷风险更加错综复杂。在传统的民间借贷行为中,资金来源主要是私营企业主和普通家庭的闲置资金等。

  目前,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已发生明显变化,自然人、企业法人、上市公司、商业银行、公益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都参与其中,其中被公众诟病最多的是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

  在管理上,中国法律对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界定不清,民间借贷行为及其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各级政府对民间借贷一直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从具体执行看,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分布在不同的部门,如典当行由商务部系统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由金融办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监管主体的多头运作造成监管混乱,使得政府对民间借贷的事前管理、日常监控能力严重不足,只能被动地处理民间借贷违约事件,民间借贷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

  另外,某些放贷中间人暴富起到的财富效应,使得个体参与者往往忽视投资风险,将放贷视为个人财富快速增加的捷径;企业也因主业利润低下,转而进入民间借贷市场,通过放贷赚取利差。对利润的过度追求以及对风险的忽视,导致部分个人和企业行为短期化,助推民间借贷市场迅速膨胀。

  民间借贷主要依赖于血缘、亲缘、地缘等民间信用体系,在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下降、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违约率也自然上升。温州等地近年的民间借贷违约率明显高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

  从长期看,民间借贷侵蚀实体经济利润,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资本积累和长期发展。更重要的是,民间借贷不合理发展会引致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出实体经济,强化经济行为的投机性和功利性,由于民间借贷多为短期借贷,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开展技术研发等基础性工作,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和核心竞争力培养,从而对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产生阻碍作用。

  再者,民间借贷风险已对中国信贷市场、储蓄、银行、资本市场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导致相当规模的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难以预测的金融风险,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另外,民间借贷市场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中自发形成的体制外金融市场,它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机构难以准确掌握其资金规模、价格、流向等实际运行情况,因而存在不可忽视的潜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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