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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前提条件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0-7-5   来源:   编辑:
 

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依《合同法》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前提是在“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致使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条件下,受托人承担继续处理义务。
  如果是因为双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使委托合同终止的,不适用本条规定。若合同终止不会有损害委托人利益之危险的,也不适用本条规定。所谓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指委托合同终止后,若受托人立即停止对委托事务的处理,则将使委托人所有的或其身前所有的(在委托人死亡的情形)权益受损。

 
上一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所受到的损失是指什么?
下一条: ·何谓“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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