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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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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于1997年3月3日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费[1997]286号)和《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以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司法厅于2004年7月29日颁布的豫发改收费[2004]1363号文《关于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中有关法律顾问收费的规定,为了给广大房地产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使房地产企业更快、更好、更彻底的解决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携手迎接房地产行业的“春天”,本律师特在上述基础上推出聘请法律顾问优惠资费标准:
注册资本 |
投资金额(单个项目) |
收费标准 |
200万以下 |
500万以下 |
2.4万 |
200万—500万 |
500万—5000万 |
3.6万 |
500万—1000万 |
5000万—1亿 |
4.8万 |
1000万—5000万 |
1亿—3亿 |
6万 |
5000万—1亿 |
3亿—6亿 |
7.2万 |
1亿—3亿 |
6亿—10亿 |
8.4万 |
3亿—6亿 |
10亿以上 |
10万 |
(注:具体事宜可另行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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