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河南吹响号角
年产规模15万吨至30万吨煤矿成为兼并重点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本报讯 山西煤企重组的成功给我国其他能源大省开了一个先河,我省新一轮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大幕已经拉开,凡是年生产规模在15万吨至30万吨的煤矿,都在兼并重组范围内。
昨日,省政府组织召开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动员会,省政府将大力支持骨干煤炭企业优先兼并重组相邻相近煤炭企业和整合煤炭资源,而小煤矿将逐步退出我省煤炭开采领域。根据部署,到2010年底,全省将力争建成3个年产5000万吨的特大型煤炭企业,单个矿井生产规模不能低于年产15万吨。
年产规模15万吨至30万吨煤矿成为兼并重点
根据部署,全省年生产规模在15万吨至30万吨的煤矿(含15万吨和30万吨,不包括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所属矿井),成为我省此次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重点。
省政府计划,经过此轮兼并,到2010年底,全省将力争建成3个年产5000万吨的特大型煤炭企业;省骨干煤炭企业控制的煤炭资源量占全省煤炭资源量的85%以上,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单个矿井生产规模不低于年产15万吨。
省政府提出了兼并重组具体方案,以省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同时,还将鼓励大型煤炭企业联合重组。
省政府列出了具体的兼并重组的主体,表示将大力支持中平能化集团、河南煤化集团、义煤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等大型煤炭企业作为兼并重组主体,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实现规模化经营。
值得关注的是,省政府明确提出,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可以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各产煤省辖市具备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的煤炭企业原则上将只允许兼并重组本辖区内的中小煤矿。
省政府支持具备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上市融资
对于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省政府将在资源、资金、税收等方面对其予以重点支持。
其中,在资源配置方面,根据兼并重组规模和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按照就近适量原则,我省将优先将被兼并企业周边或部分深部资源配置给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于未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将一律不予新增资源,采矿权到期不予延期。同时,在金融方面,省政府将支持具备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上市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
全额退还安全风险抵押金,小煤矿将退出“历史舞台”
随着全省煤炭企业大规模兼并重组的浪潮,大多数小煤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省政府特别提出将会建立小煤矿退出机制,未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必须退出煤炭开采领域,但是,可享受退出政策:全额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对2010年底前申请退出的煤矿(因非法违法生产被关闭的矿井除外),经有关部门核准,将全额退还其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同时,省政府还将退还剩余煤炭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对退出煤炭开采的煤矿,将会由相关部门对其剩余资源储量进行核查,并按原价款的1.5~2倍由政府予以退还。
为确保小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省政府提出要优先安置职工,各级政府要督促兼并重组煤炭企业优先安排录用退出矿井的职工。
兼并重组区域
中平能化集团 平顶山矿区、韩梁矿区、临汝矿区、禹州矿区、郏县矿区
河南煤化集团 永夏矿区、鹤壁矿区、安阳矿区、焦作矿区、济源矿区、新乡矿区
义煤集团 义马矿区、陕渑矿区、新安矿区、偃龙矿区、宜洛矿区、汝阳矿区
郑煤集团 新密矿区、登封矿区、荥巩矿区、新郑矿区、三李矿区
神火集团 永夏矿区、禹州矿区
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可利用自身技术力量优势,兼并重组中小煤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