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央视新址配楼工程款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一级分包商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向二级分包商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20余万元。
2007年1月18日,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与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由精锐公司分包央视新址配楼即电视文化中心(TVCC)的直立锁边金属防水板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总价款378万余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后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2008年10月9日,精锐公司进行工程结算,确认工程造价为3692717.8元。中山盛兴公司对此数额表示认可。
2008年12月24日,精锐公司确认收到中山盛兴公司工程款190万元。2009年1月21日,中山盛兴公司又支付40万元。
2009年2月9日,电视文化中心大楼发生火灾。此后,中山盛兴公司再没有支付剩余款项。精锐公司于2009年9月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延期利息。对此,中山盛兴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精锐公司承担迟延交付工程的违约责任,同时中山盛兴公司认为火灾导致所有工程结算停止,公司现在不具备付款条件。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中山盛兴公司受领工程后,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经济损失应当由其承担,因此该公司仍需按约定向精锐公司支付工程款,但考虑到中山盛兴公司的实际困难,付款期限可以酌情顺延。
最终,法院判决中山盛兴公司向精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208081.91元,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