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意见》总结、吸收了长期以来执行改革和各地实践中的经验,有很多突破性的亮点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高、中级法院应当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并开通24小时电话,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执行指挥中心。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实行案件执行重心下移,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作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构,原则上不执行具体案件,案件主要由中、基层法院执行,也可以指定专门法院执行特定案件,以排除不当干预;同时科学界定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并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人员行使,实行科学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打破一个人负责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并对如何统一执行机构设置、合理确定执行机构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设立专门的执行申诉处理机构,负责执行申诉信访的审查和督办,在理顺与立案庭等部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四级法院上下一体的执行信访审查处理机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课题,是中央确定的由最高法院牵头的12项司法改革任务之一。根据中央要求,执行改革要在今年年底前取得成果,对主要内容要以正式改革意见的形式下发。这次出台的《意见》即体现了改革成果,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