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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后 企业要降薪得经过员工同意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09-2-19   来源:   编辑:
 
 人民网四川视窗2月19日讯

  金融危机系列法律问题解读

  金融危机影响下,降薪、轮休成了热门字眼。企业如何在法律框架内降薪?昨日,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守太给予详细解读并支招。

  案例:

  企业经营困难降薪 是否违规?

  某大型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为降低人力成本,按员工担任的职务进行等级评定,分别把整体工资下调了5%至30%。部分工资调整幅度较大的员工联名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了这一问题,企业负责人受到相关部门的批评。

  解读:

  劳动合同约定了,降薪得经劳动者同意

  程守太指出,法律法规对降薪有一定限制,违反了同样会导致相应的法律风险。

  目前,企业降薪基本上是以管理层决策为主的,个别企业也会引入工会协商。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劳动报酬一旦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根本性变更,必须经劳动者同意,否则可能被视为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补发和赔偿,甚至会面临劳动监察方面的责任。

  支招:

  直接降薪 不如调整工资结构

  如何在法律框架内降低人力成本呢?程守太称,实践中,劳动合同对薪酬的约定并不一致,很多合同只约定了基本工资,有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但绩效工资一般不会写明,一般采取“按企业有关制度(例如规章)执行”等,甚至有不规范的企业是口头约定或以部门惯例规定的。针对不同情况,程守太支招:

  1、调整工资结构。例如,原来基本工资1500元加完成10万元业务量开始提成30%,可改变为基本工资1500元不变,完成15万元业务量起提成50%。由于金融危机影响业务完成,提成比例高了,工资总额却会下降。但这种调整需工会或职代会同意。

  2、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绩效工资的具体数额和标准,得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例如,合同规定通过企业规章或部门规章确定的,如要调整绩效工资,就要依法取得工会同意修改规章;即使仅仅是口头约定了绩效考核标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是按某种比例领取绩效工资的(例如业务量记录,工资条等),单位就不能随意变更这种考核方式。因此,单位降薪还是要通过与劳动者个别协商,或在工会同意的前提下制定、修改制度或集体合同来达到。

  3、工资总额中另外还包括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实践中很多企业也是通过规章制度来约定的。因此,企业要降低,也得通过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在不违反法律的最低工资限制的前提下,依法调整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来进行。

  4、按法律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选择裁员、降薪、延期支付,只要证明并按程序进行就可以了。注意是严重困难,即出现了生产难以为继的情形,并要有证据。

  5、如公司规章中已事先明确约定,在某特定情形下(例如连续几个季度亏损等),企业可以在一定幅度内调整薪酬,那么企业只需要和工会协商,按规章约定进行调整并公示就可以了,不需要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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