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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同法律网 2009-2-19 来源: 编辑: |
去年4月29日,市民张女士与北京中天盛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盛世房产)签订租房合同。然而,租房合同未到期,中介却将大门锁住。前天,中天盛世房产工作人员称,一切均按合同办事。 2008年4月29日,市民张女士和中天盛世房产签订租房合同,租下朝阳区亚运花园1号楼的一套住房。合同规定,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3200元。张女士也支付两个月共计6400元的押金。但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租户第一次于2008年4月29日交付19200元外加1600元,作为2008年8月1日到2009年2月14日的租金。 因为觉得租金过贵,张女士于2008年10月份提前向中天盛世房产的崔姓工作人员提出,在住到2009年2月14日后不再租赁。双方随后达成一致。2009年2月初,张女士开始准备搬运行李,但2月8日上午,张女士和朋友归家时却发现,房屋的门锁已经更换,门上贴的纸条称,因张女士长期拖欠房租,中天盛世房产已将该房屋收回。 “明明合同上写的第一次租住的日前还没到,怎么就把房子给锁了”,张女士对此十分气愤。经过多次交涉后,中介公司打开房门,让张女士将行李搬走,但拒绝退还押金6400元。 前天,中天盛世房产张姓工作人员称,双方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张女士未满一年即退出,属于违约,所以不退押金,“一切按照合同来”。但对于为何在房费已付情况下提前锁门一事,该工作人员未做明确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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