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为了保护弱者,维护法律的公平,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提供方作了四方面的限制:
(一)格式条款提供方有提示和说明的义务;
(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无效;
(三)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
(四)标准条款和非标准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标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