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表决下,江门一村官擅自以村小组的名义将集体鱼塘承包给他人经营,全村240多村民一怒之下将村官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鱼塘承包合同无效。5月5日,记者从江海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审结,法院判决鱼塘承包合同无效,该案也成为江海首宗村民自治案件。
据介绍,2009年9月,江海区一村小组原组长林某明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讨论表决下,擅自以村小组的名义与他人签订《鱼塘续期协议书》,将上述鱼塘继续交由他人承包。2010年6月,该村小组以承包的鱼塘已被征用为由,发放了部分青苗补偿款,但村民表示异议,以承包合同没有经村民会议讨论表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鱼塘承包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进行发包时,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并取得村民会议的多数通过,该村小组原组长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就与他人签订鱼塘承包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判决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