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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当避新政风险 签合同宜附加条款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1-3-11   来源:   编辑:
 
 在9日报道市民张燕购买二套房因国家新政策出台而面临购房违约,导致可能房财两失的情况后,有市民打来电话称也遇到同样的困扰。对此有律师提醒调控政策接连出台,特别是相关涉及限购的规定,出现买方买房被迫违约的情况。因此市民近期签购房合同时要谨慎,可考虑附加条款规避风险。

  在广州上班的温小姐说,因丈夫常去中山出差,去年12月25日,温小姐通过中介看上了中山市一间8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天签下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了2.5万元定金。 但签完合同一个多月后,中介方面给温小姐打来电话,受新国八条出台影响,温小姐的按揭贷款审批没有获得通过。

  对此中介工作人员刘先生解释,根据今年1月26日国家颁布的新“国八条”规定,温小姐该套房属于第三套房,并且不在中山工作,属于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根本无法取得按揭贷款,“即使不贷款也买不了,交易不可能继续”。

  温小姐随后提出终止合同,退回所有定金,但对方业主不愿意,认为温小姐单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多次仍没有结果。

  国家政策接连出台,普通市民如何规避非自愿的购房违约风险?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以往市民在签购房合同时签的一般是格式合同,很多时候合同制定者都没有把国家政策变化列入到不可抗力条件中去。因此一旦发生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往往都会损害到初于弱势的购房业主权益。

  因此,朱永平建议,市民近期购房签订购房合同时可考虑在格式合同中附加备注条款,约定该种国家政策变化情况下的处理方法,以规避风险减少争议

  参考案例

  9日记者看到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在签名处手写了一条备注条款,“如果买方是因为没有社保、纳税证明流水账号,而导致买方不能贷款,本合同解除,业主将退还买方购买该物业的定金款项,中介方亦退还所受的中介费用,如果是因为国家政府部门政策而令交易延迟,本合同仍生效。”备注同时附注说明,如备注条款与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以备注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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