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宜订立有期限的书面协议
一些大城市的城中村租房现象是十分普遍的,且租房手续都十分简单,往往是租房者直接与房东沟通,看完房子后,觉得满意了就直接入住,双方为了方便简介也不签订房租租赁合同,仅仅是口头协议,至于租赁期限则更是不涉及。
其实,租房时最好要签订有期限的书面合同,这样承租人的居住环境才能相对稳定,承租人的利益才有保障。合同法规定,租赁期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仅仅是口头协议,即使双方曾经商量好了期限,如果产生纠纷后房主不认账,法律也只能视之为不定期合同,此时房主就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随时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这对承租人是非常不利的。
例如:李先生、郭女士就李先生的住房出租口头达成了租期为1年的租赁合同,当时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半年后,李先生因为嫌租金太低要求郭女士增加租金,否则退房。郭女士无奈之下想要寻求法律保护,但是在李先生否认口头协议存在的情况下,又没有书面协议佐证,法院只能视之为不定期合同,那么,郭女士的自身权益就很难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