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过程中,举证是一个关键的程序。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 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 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 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 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 房屋租赁合同。
三、 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 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 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具有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