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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同法律网 2009-1-17 来源: 编辑: |
少市民打算对新房进行装修,或将老房“改头换面”,过个“装修年”。近期,市消保委居饰材料办根据受理的装潢投诉,提醒市民警惕“低价”合同里面隐藏的低价承诺、套取订金、偷工减料、以假乱真,骗取材料差价等诸多陷阱。
陷阱一:包工包料猫腻多。
不同的装饰材料质量和价格的差别很大,外行的消费者往往会落入装潢公司的圈套。一味压价会导致装饰材料质量不高,而想出高价用好材料,则要当心装潢公司偷梁换柱、以次充好。
消费者吕先生在水管方面吃了亏。合同表明用名牌的PPR水管,但装潢公司改用“三无”产品,结果装潢后不到三个月出现了漏水,吕先生家中损失惨重。因此,如要包工包料,签定合同时一定要写明所用装饰材料的品名、产地、规格和价格。
陷阱二:多算重算。
消费者应女士与某装潢公司签定订做移门合同,约定价格为每平方米200元。测算时,施工方称最多7个平方米,然而,应女士拿到项目变更单时竟有12平方米,这意味着应女士要多支付1000元货款。徐先生安装电线时,预算书上写明是3000元,结果项目变更单上没有的也算上去,共计6000多元,超出先前预算一倍还多。
陷阱三:“马路游击队”骗一把就跑。
高女士刚装修好的房子还未入住,屋顶涂料便呈块状脱落。原先的马路装修队遍寻不着,无奈之下,高女士只能请熟人帮忙整修,增加了诸多麻烦。
消费者家装不要找无证装修队,他们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也未经工商注册,常常是四处“打游击”,一旦发生问题,根本找不到相应的责任人。
消保委提醒:一、选择装潢公司要谨慎,远离无经营资格,无施工资质的“假冒”名牌公司。二、签订合同要细看,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要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三、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包括分公司或总公司的联系,随时监督施工进度。四、不要将装潢款全部付清,应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分批支付,付款后,应当索要公司开具的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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