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合同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合同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合同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合同律师 在线咨询 合同贴吧  
  公司合同 - 买卖合同 - 法律顾问 - 建设工程合同 - 加工承揽合同 - 借款担保合同 - 专项法律服务 - 劳动合同法 - 合同法  
    北京特邀合同纠纷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火凤凰”的心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小区绿化缩水 业主告赢开
· 房产政策有变买房人可解除
· 全民放贷变讨债,民间借贷
· 买房已两年购房合同还没影
· 对劳动合同修正案的呼吁
·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当前位置:主页 > 租赁合同 > 浏览

中介擅自出租房屋 无权代理赔偿损失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1-1-20   来源:   编辑:
 
 中介代签租房合同,未被房东事后追认,从而引发纠纷。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房客冯某从出租房内迁出,支付房东杨某房屋使用费4000元;中介人刘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1000元。
  
  杨某在滴道区中心街的一处空置房产,从2007年12月起,一直委托中介公司的刘某将该房出租。期间,有部分租房合同是刘某代签,杨某亦予认可。去年9月,一房客不再租房后,杨某曾到刘某处拿钥匙到房中察看,认为房客在使用后存在一些问题,就让刘某帮助处理。不久,客户冯某接受了刘某推荐的杨某的房屋。冯某在简单装修后,即搬入该房。事后,杨某却认为其未委托刘某出租房屋,引起纠纷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冯某归还房屋并恢复原样,支付使用费,赔付搬家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2万元。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条: ·部分共有人出租共有房屋是否有效?怎样处理共有人出租房屋的纠纷
下一条: ·租赁方式比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