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承租人未正当使用租赁物能引起什么法律后果?为什么?
答:依《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 租赁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之一。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属于不能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妥善保管租赁物,因此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停止其违反义务的行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