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业执照入伙也能分红?
我的一个朋友与他人合伙开药店。他本人出资七万,另一个人以营业执照入资,作价三万(该营业执照是另一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下来的,据说,经销医药的营业执照很难办)。现在,双方想散伙。算上现金和存货,合伙的财产共计七万元。我朋友认为,另一个人拿回他的营业执照,他拿回这七万元;另一个人则称他当时是以营业执照的使用权入资(当时他们是口头协议,也没有说清),现在他除了拿回他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按照入资比例分享这七万元钱。请问谁有道理? 答:合伙里的出资可以是劳务,但并不包括“营业执照”,所以,办执照的过程可以看作劳务,作价三万,应该依据3:7的比例参与分配。如果合伙终了时,那个执照还有价值,应与七万现金一并分配,如果没有价值,应该共同按比例分配七万现金。是否有价值,应协商确定,无法确定时,应该视为没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