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时权利义务由谁享有和承担
《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同时还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