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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合同书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0-12-28   来源:   编辑:
 
出资合同书
开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地址:      市    区    路    号     。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法人     个,事业法人    个。分别为:  
(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为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审批文号为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xx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xx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全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物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古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      办理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的地点:
签协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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