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房屋转租分为合法房屋转租和违法房屋转租。 (1)合法房屋转租:指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法房屋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剩余期限,超过部分无效;除非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 合法房屋转租存在两个房屋租赁合同: A.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次房屋租赁合同: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对次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行为负责。 (2)违法房屋转租:指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违法房屋转租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A.出租人有权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次房屋租赁合同相应解除); B.出租人合同解除权受6个月异议期限制:出租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后6个月内提出异议;出租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异议的,合同解除权丧失,违法房屋转租合同转化为合法房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依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