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合同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合同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合同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合同律师 在线咨询 合同贴吧  
  公司合同 - 买卖合同 - 法律顾问 - 建设工程合同 - 加工承揽合同 - 借款担保合同 - 专项法律服务 - 劳动合同法 - 合同法  
    北京特邀合同纠纷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火凤凰”的心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小区绿化缩水 业主告赢开
· 房产政策有变买房人可解除
· 全民放贷变讨债,民间借贷
· 买房已两年购房合同还没影
· 对劳动合同修正案的呼吁
·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当前位置:主页 > 公司合同 > 浏览

网易游戏推广员合作协议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0-10-22   来源:   编辑:
 
网易游戏推广员合作协议

一、网易游戏推广员工作内容
二、网易游戏推广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网易公司权利和义务
四、网易游戏推广员的考核和撤消
五、报酬的支付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八、其他(附件)

您好,欢迎您注册并使用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网易游戏推广员系统;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当您点击下面的确定键时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所有内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规定,视为已签订本协议成为受本协议约束的网易游戏推广员(以下也称“推广员”)

一、网易游戏推广员工作内容:

负责在网吧或者其他场所(如大学,居住小区等)推广网易游戏(目前可推广《大话西游Online Ⅱ》、《梦幻西游》如网易以后增加新的游戏,则另行公告,并自动补充到推广的网易游戏中)。
带领新人进入游戏,指导新人进行游戏初期的操作,使新玩家尽快融入到游戏中来。
二、网易游戏推广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推广员所申请推广的网吧或其它场所中,每一台计算机上都必须安装网易游戏,并且保持游戏为最新版本;网吧内必须张贴网易公司提供的网易游戏的宣传海报,摆放宣传单页(宣传海报和宣传单页按着网易公司的规定申请获得),介绍新用户认识并了解游戏的特色和优点,吸引新用户进入游戏。
推广员须保证在进行网易游戏推广之前已经获得推广网吧或者推广场所的许可,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和可能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推广员自己承担;推广员同意网易对此免责。
帮助新人创建人物,介绍新手入门知识,指导玩家在游戏中如何升级,让他们尽快的融入游戏世界,同时不断带动新人,完成本协议所要求的业绩考核。
耐心解答玩家的各种问题,包括如何购买点卡,到何处购买客户端安装光盘,如何登陆网易游戏官方网站下载客户端。
服从网易管理人员的安排,积极认真地参加推广培训,学习推广技巧及游戏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游戏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并电话或邮件形式告之网易游戏推广专员,以保证其资料准确性。网易不能也不会对因您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因您的资料未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网易公司对推广员的工作以及工作业绩等产生质疑的,将会及时与推广员联系。推广员应当配合并如实作出回答,并于十五天内向网易公司提供相关说明资料。网易公司调查完毕后会给予推广员调查结果及其处理方案的回复。如推广员不配合网易公司工作,故意作虚假陈述或拒绝提供说明材料的,网易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有权取消该推广员资格,并停止发放薪酬;对有证据证明的虚假工作业绩或推广员的不当得利行为,推广员须将本不属于自己工作业绩的薪酬和不当得利返还网易,同时网易保留追偿权。
推广员可以根据工作环境和个人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各种推广方式(详情请参考《网易游戏推广方式》)。每个推广员限向网易申请一个推广帐号,如由于特殊原因(比如原帐号被盗),需重新申请一个推广员帐号,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网易提出特批,由网易决定是否给予重新申请;如推广员非因特殊原因,未向网易申请特批,而申请多于一个的推广帐号,网易公司有权直接删除申请过的推广员帐号、相关资料及帐号下的工资。并且不用向推广员承担任何责任。
推广员需视网易公司的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等,如有虚假作弊的证件,网易公司有权取消或终止其推广员资格。
推广员需遵守网易公司游戏推广员系统公布的相关补充协议及政策制度、公告等。
三、网易公司权利和义务:

网易推广专员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对推广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使其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推广员在推广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的解答,推广技巧,游戏新手入门指南及游戏相关资料等。
网易游戏推广员系统提供业绩查看界面以供推广员随时了解工作业绩。
所有游戏推广员皆可以推广网易游戏(目前可推广《大话西游OnlineⅡ》、《梦幻西游》,如网易公司以后增加新的游戏,则另行公告,并自动补充到推广的网易游戏中)
每月28日按推广员提供的个人资料中的银联卡号发放工资。(如推广帐号姓名与银联卡姓名不一致,则无法领取工资)
网易享有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权利,推广员若有异议,应在修改协议公布之日后72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的提出视为对本协议的终止,网易应于下一个付款日向推广员支付其应得款项;若推广员在72小时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
网易可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10天以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推广员,并且提前5日在推广论坛中发布公告予以通知,并最迟于协议终止后下一个付款日支付推广员应得款项,如因推广员资料中登记的联络方式不正确而导致联络失败的,网易不能也不会对因您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您的资料未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网易不会在未经网易游戏推广员授权时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推广员在申请时提交的个人真实资料除非根据法律规定或政府部门的命令或在以下四种情况下,网易可不经授权而向相关部门或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用户注册信息:
(1)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推广员个人、第三人或社会大众的财产或人身安全;
(2)保持维护网易的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3)根据网易游戏服务的相关服务程序。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四、网易游戏推广员的考核和撤消:

自申请成为正式推广员起十天内,如推广员达到在网易游戏推广中有1个新注册游戏ID并且发生首次充值消耗成为有效玩家,该推广员即成为合格推广员,如十天内未达到上述条件,则网易公司有权取消该推广员资格。
自申请成为推广员起一个月内,如推广员不能达到在网易游戏推广中增加3个有效ID的标准,则网易有权取消该推广员资格。
两个月该推广员工作时间内在网易游戏推广中新产生有效ID少于或者等于2个,则网易有权取消该推广员资格。
网易将不定期对推广员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在您登记的网吧或者场所内安装最新游戏客户端;是否在您登记的网吧内张贴海报并且摆放单页,是否按照网易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推广等。对于没有达到网易推广要求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推广的推广员,网易有权即时随时取消该推广员资格,并没收其推广所得;若对网易造成损失的,应对网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酬的支付:

 推广员在此同意,网易游戏推广员每月实际业绩必须高于人民币100元,方予付寄,不足人民币100元的,直接累计到下月;如推广员在其整个工作期限内累计业绩不高于100元者,则网易公司无义务向其支付任何报酬。如业绩换网易一卡通点卡者,网易将不支付已兑换点卡的金额。

六、违约责任:

 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执行以上条款,如有一方随意更改本协议或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本协议的,由该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遇有纠纷,首先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如遇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若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则本协议自然终止。
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上述条款中未明确及包含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所有本合同的附件均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您按下确认键并完成所有注册手续时生效,有效期至2007年1月1日止。有效期结束后如须续约,网易将以电子邮件或者网上公告形式向推广员发出续约通知。
《梦幻西游》、《大话西游Online Ⅱ》具体推广方式:请点击《网易游戏推广方式》。
网易在此严正声明:有用于网易游戏推广所使用的的游戏推广帐号及序列号都仅限于线下推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网易游戏服务器、官方游戏论坛,官方游戏专区内散内、推广员论坛以及其他有关游戏的不法网站等散发推广。一经查处,第一次,取消当月所有业绩;一次以上的清空所有历史业绩记录并永久取消推广员资格。网易保留对其不得当利进行追究的法律权利。请守纪推广,切勿以身试法!
 
上一条: ·广告合约
下一条: ·营销计划书的写作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