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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之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0-9-26   来源:   编辑:
 

买房之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目前,本市商品房买卖所使用的是统一的格式化合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好合同对日后减少交易纠纷有重要作用。

一、填写说明

共4个条款,主要起提示性作用,包括:

1、合同签订。签订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然后与对方就商品房建筑面积、价款、交付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面积差异处理、产权登记、争议处理等内容进行认真协商,约定时,购房者应注意保护自己利益,防止未经周密思考,马马虎虎仓促签约,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合同填写。可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白部分应用“/”划掉;

3、合同备案。合同应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4、合同不得翻印。

二、合同主体

出卖人填写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开户行、帐号;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售房的,还应填写经纪机构的相关情况及资格证书编号。

买受人填写名称或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当事人为个人的,填写国籍、身份证号/护照号,当事人是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他人购房的,还应填写委托代理人相关情况。

三、合同内容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首先,填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应注意,该证号必须填写准确。

然后,填写房屋情况,包括商品房坐落、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最后,填写土地来源情况,是划拨方式还是出让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填写土地出让年限和起止日期。

另外,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应附商品房方位图和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方位图标出商品房具体朝向,分门分层平面图标明商品房的房型、布局等,并在图上圈红销售的商品房,加盖出卖人骑缝章。

合同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主要为杜绝商品房重复抵押的现象,并适应商品房“以租代售”等新的销售形式。抵押情况应填写:商品房是正在抵押,还是尚未抵押,正在抵押的应注明抵押权人、抵押期限等情况;租赁情况应注明:商品房是正在租赁(以租代售),还是尚未租赁,正在租赁的还应注明承租人、租赁期限等情况。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本条款为商品房单价和价款,单价每平方米的价格,价款是扣除优惠部分的实际成交价格,币种可以是人民币或双方约定的外币。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填写商品房交付日期,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可采取变更合同、解除合同或另行约定。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时间

买受人付款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并由双方约定付款时间。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分为两种:

第一种,逾期交付商品房的期限在双方约定期限内的,应支付已付款利息,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种,逾期期限超过约定期限的,可选择:(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已付款利息、违约金;(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违约金;(3)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分为两种:

第一种,逾期期限在双方的约定期限内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种,逾期期限超过约定期限的,可选择:(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当支付逾期付款、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2)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3)双方另地约定。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主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小于正负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按照面积差异退少补,合同继续履行;面积差异大于正负3%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承诺,在买受人正常情况下出卖人应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

出卖人另有承诺的,填写合同附件三。

第九条 基础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双方约定配套设施运行期限,包括上水、下水、供电、燃气、暖气等,以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十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本条款规定,双方订立合同后,出卖人不能擅自变更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确需变更的,应在约定期限内与对方协商。买受人同意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买受人不同意变更或出卖人擅自变更的,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应填写合同附件四。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规定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房屋竣工验收后,出卖人应在30日内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应在180天内协助买受人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出卖人未按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未在180日内协助对方办结转移登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其他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规定双方应对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本条款为出卖人对商品房权利担保责任,出卖人保证交付的商品房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地方,双方填写合同附件五,另行订立补充合同。5个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上一条: ·买卖合同中双方均未违约的风险转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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