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合同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合同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合同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合同律师 在线咨询 合同贴吧  
  公司合同 - 买卖合同 - 法律顾问 - 建设工程合同 - 加工承揽合同 - 借款担保合同 - 专项法律服务 - 劳动合同法 - 合同法  
    北京特邀合同纠纷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火凤凰”的心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小区绿化缩水 业主告赢开
· 房产政策有变买房人可解除
· 全民放贷变讨债,民间借贷
· 买房已两年购房合同还没影
· 对劳动合同修正案的呼吁
·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当前位置:主页 > 合同基本知识 > 浏览

劳动合同法避免恶意苛扣工资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0-9-21   来源:   编辑:
 

 劳动合同法避免恶意苛扣工资

  合同法律师告诉你,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草案就用人单位恶意苛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严重损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制定了处罚规定。

  合同法律师告诉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草案说明时说,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动法确立的。

  11年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分析人士指出,目前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城镇就业人口增加,下岗再就业人员以及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形成中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

  在此情况下,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为逃避法定义务签定短期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和合理流动,集体合同签定率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

  另外,劳动法执法检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苛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由于对这种行为缺乏有效处罚手段,一些业主甚至在拖欠工资后恶意逃匿,以此谋取非法利益。一些用人单位通过自定劳动定额、压低计件单价,变相强迫职工加班加点,掩盖其苛扣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迫切需要根据劳动法确立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制定一部专门规范时常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草案总结了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10年的经验,在指导思想上更加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草案分别规定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

 
上一条: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下一条: ·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需要做哪些?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