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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0-9-19   来源:   编辑:
 
 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1977年首次提出,目前约有160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形成地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必要性在于: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为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可及和价格低廉,有利于规范用药行为,降低患者医药费用。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更是针对药物市场管理的具体规划。
    根据《实施方案》,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和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要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的原则,通过科学评价,从上市药品中选择,并实行动态调整。二是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三是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需要强调的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不等于群众患病后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只是医保报销目录的一部分,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医保报销范围的药物品种和数量多于基本药物,医生在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根据病情的需要使用医保报销目录中的其他药品,同样可以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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