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合同一签就玩“空手道”,他也将自己玩进了高墙。长丰一青年日前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包河警方刑事拘留。昨天,检察机关对其批捕。
经警方调查,2009年11月,甄某为了与合肥一家假日酒店顺利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营业执照伪造了“安徽省狄亚诺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与该酒店签订了办公家具订购合同和服装加工订货合同,收取对方定金35000元。一拿到钱,甄某就逃得无影无踪。
2010年4月,甄某为偿还他人债务,来到徽州大道与繁华大道交口南边的一家钢管租赁站,谎称肥西上派某集团的一个建筑工地是其所接,需要钢管及扣件,并伪造了安徽建工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作为担保,与钢管租赁站李老板签订了钢管租赁合同,在未支付任何定金和租赁费的情况下,从钢管租赁站拉走价值32万余元的钢管及扣件。其中价值24万余元的货物被甄某抵债给了他人。
包河经侦大队接到报警后,随即展开追捕。8月2日,甄某在三里街一洗浴中心被抓获。
相关知识:合同诈骗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