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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0-9-1   来源:   编辑:
 


个人质押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质押物作为贷款担保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

  一、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信用良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通过我行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二、质押物范围
  1. 我行存款单(折):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本地)的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一本通、通知存款、人民币零存整取、存本取息的我行个人存款单(折)。
  2. 国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1999年(含)以后由我行代理发行的纸质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以及我行通过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进行买卖的记账式国债。
  3. 理财产品:借款人本人在我行办理的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和个人外汇理财产品。
  4. 人寿保险单:借款人本人购买的由我行认可的保险机构签发的具有一定现金价值、可质押的人寿保险单。

  三、贷款用途
  申请人需说明贷款用途,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四、质押方式与贷款额度
  1. 贷款额度为单笔(户)最低1万元,最高不得超过2000万元。
  2. 以我行人民币存款单(折)、代发的国债和人寿保险单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物面额或保单现金价值的90%。
  3. 以我行外币存款单(折)、代发的理财产品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物面额或理财产品本金金额的80%。
  4. 以多张或多个质物质押的,质押率应分别执行相应规定。
  5. 以人寿保险单质押的,贷款到期日本息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质押止付冻结时的现金价值。
  6. 以我行外币存款和个人外汇理财产品质押的,须按当日公布的外汇现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五、贷款期限
  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而且不能超过质押物的到期日。以理财产品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该期产品的第一个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执行。以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七、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采用按月(季)还息、一次还本,或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八、需提供的资料
  1. 申请人填写的个人贷款申请表。
  2.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第三人所有质物作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3. 有效质物证明。
  (1)以我行存款单(折)或凭证式国债质押的,需提供我行存款单(折)或纸质凭证式国债单证。
  (2)以人寿保险单质押的,需提供人寿保险单、交费凭证及其他保险凭证。
  (3)以理财产品质押的,需提供理财产品协议书和产品认购书等相关证明。
  4. 我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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