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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海淀开审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0-8-27   来源:   编辑:
 
 
                                                                                                  作者: 范静 李森  


北京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开审


     中国法院网讯   购买他人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办理银行卡后,卖给从事诈骗的人挣钱。26日,被告人王建评等5人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据悉,该案是北京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被告人王建评等人均来自福建,5人中年龄最大的22岁,最小的19岁。

    检方指控,从2009年10月起,被告人王建评伙同陈桂皇、陈志锋、苏华荣、吴雄威、陈建明(在逃)等人,在海淀区中国农业银行知春路支行等银行网点内,涉嫌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办理银行卡。

    2009年11月27日,吴雄威在双榆树知春里邮局被控制。后经其指认,民警先后在网吧和暂住地,将其他几名被告人控制,起获银行卡共计42张,以及居民身份证35张。

    法庭上,对于指控5名被告人均未提出异议。被告人王建评称,“身份证是陈桂皇从老家买来的,寄到北京后由我和陈志锋发给他们,由他们去各银行、储蓄所办理银行卡。”

    据被告人苏华荣供述,2009年10月初,他在老家碰上朋友王建评。王建评让他来北京办理银行信用卡卖给从事诈骗的人挣钱,每办一张卡给40元,而且管吃管住。后来他就同意来北京一起干这事。10月12日,王建评带着他和王浩翔来到北京。从13日下午开始,王建评时常给他和王浩翔身份证让他俩去北京银行冒充身份证上的人办理信用卡。后来陈桂皇、陈志锋、吴雄威先后来到北京找他们。

    据了解,在王建评福建老家那个地方,周围朋友都知道王建评可以办卡,他们有需要卡的就给王建评打电话。王建评他们以一套550元的价格卖给“买主”,一套一般是一个身份证和四种银行的卡各一张。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苏华荣、吴雄威,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五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吴雄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它同案犯,属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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