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0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私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4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国际私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C) A.一个国家之内不同法规之间的法律的区际冲突 B.一个国家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或种族的人的法律的人际冲突 C.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D.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时际冲突 2.在法律中规定:限制外国人在内国从事某种民商事活动,不得享有某种民商事权利或者待遇。该法律规范一般被称为(B) A.法律冲突规范B.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D.程序规范 3.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上,英国的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C) A.戚希尔B.诺思 C.戴西D.莫里斯 4.库克于1942年在《冲突法的逻辑与法律基础》一书中提出了(D) A.优先选择原则B.政府利益分析说 C.法院地法说D.本地法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中规定的“当缔约的一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由于战争、其他武装冲突、全国紧急状态或其他类似事件而遭受损失,它们所享受的待遇不应低于任何第三国国民或公司所享受的待遇”是一种(C)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 C.非歧视待遇D.歧视待遇 6.在1932年—1934年间首先在国际私法领域里提出先决问题理论的法学家是(D) A.英国的戚希尔和诺思B.英国的戴西和莫里斯 C.法国的尼波耶和杜摩兰D.德国的梅希奥和汪格尔 7.在反致问题上,英国有一个为其他国家都不采用的独特法律制度,这就是所谓的(D) A.转致B.反致 C.双重反致D.部分反致 8.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当是(B) A.国籍国B.经常居住地 C.营业所所在地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 9.某专门生产化妆品的跨国公司,其股东大部分是以色列公民,该公司在美国注册登记,但其主要营业机构设在其最大的市场——法国。现在,该公司欲在中国设立它的分支机构,并获得批准。不久,该公司与中国某国营商场就其销售合同发生争议。我国法院应认定该跨国公司的国籍国是(B) A.以色列B.美国 C.法国D.中国 10.关于法律行为的方式的准据法,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国际上的立法趋势是(A) A.适用行为地法B.适用法院地法 C.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D.规定复数连结点,以增加可选性 11.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一般应适用(A) A.物之所在地法B.所有权人的住所地法 C.所有权人的本国法D.目的地法 12.在一般情况下,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问题并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是适用(D) A.法院地法B.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C.与该法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该法人的属人法 13.可以申请加入《专利合作条约》的是(A) A.世界上任何国家B.仅限欧盟成员国家 C.仅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D.仅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14.根据1985年海牙《关于信托准据法及其承认公约》中的规定,有关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通常首先是适用(B) A.物之所在地法B.委托人的住所地法 C.财产授予人明示或默示指定的法律D.信托管理地法 1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选择时,银行贷款或担保合同适用(A) A.贷款银行或担保银行所在地法B.接受贷款人所在地或营业地法 C.贷款项目实施地法D.贷款合同签订地法 16.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经当事人协商也可以适用(A) A.付款地法B.支票签字地法 C.法院地法D.当事人的属人法 17.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A) A.钩至钩原则B.收至交原则 C.舱至舱原则D.岸至岸原则 18.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A) A.船舶所在地法B.船旗国法 C.法院地法D.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19.《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中规定,对儿童是否适于收养的条件适用(C) A.最密切联系原则B.法院地法 C.收养国的法律D.儿童原住国法律 20.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C) A.在我国处理涉外婚姻关系法律冲突的过程中,婚姻缔结地法原则既解决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也解决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B.在我国,婚姻缔结地法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的涉外结婚,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是否在中国境内举行结婚都在所不问 C.如婚姻缔结地法原则导致外国法在我国适用时,其适用的结果不得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D.婚姻缔结地法原则是我国目前解决涉外婚姻关系法律冲突的主要原则 21.在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最早提出区别制的著名法学家是(D) A.巴托鲁斯B.巴尔特 C.萨维尼D.柯里 22.在国际私法上,有学者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它是指对涉外侵权行为应该适用(B) A.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B.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侵权行为地法律D.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住所地法律 2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D) A.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B.可以外国律师 C.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D.必须委托外国律师 24.在当今解决国际民商事争端的常设国际仲裁机构中,附属于国际商会的全球性仲裁机构是(B) A.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B.国际商会仲裁院 C.苏黎士国际商会仲裁院D.斯德哥摩商会仲裁院 25.最早以专门法典形式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系统的冲突规范的国家是(B) A.德国B.法国 C.荷兰D.意大利 26.从19世纪末开始,在国际上开始出现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最有成效的、最富影响的当首推(B) A.罗马统一私法国际研究所B.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C.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D.国际商会 27.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各国一般都采用(C) A.目的地地法B.所在地法 C.法院地法D.旗国法 28.英美法系国家和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对于外国法查明方式采用(C) A.当事人举证证明 B.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 C.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 D.法官、当事人同时举证 29.目前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C) A.1923年《日内瓦仲裁条款协议书》 B.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C.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D.1961年《欧洲商事仲裁公约》 30.中国公民张洋加入法国国籍以后与德国公民碧丽结婚,并在德国有住所。2003年,张洋夫妇定居中国,2004年3月,张洋夫妇外出途中遇车祸,碧丽当场死亡,张洋成为植物人。张洋的父母称年纪已大,自身尚需别人照顾,主张由张洋的哥哥张东作张洋的监护人。张东称自己将出国留学,主张由张洋的弟弟张西作为监护人。张西称自己经济条件太差,不愿做监护人。张洋父母为此诉诸北京某法院,本案的解决应当适用(A) A.中国法律B.法国法律或中国法律,由法院从中选择 C.德国法律D.德国法律或法国法律,由法院从中选择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在涉外民事关系中,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CDE) A.各国民法对同一民事问题的规定不同 B.当事人要求适用外国法 C.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大量发生 D.司法权独立 E.各国在一定范围内都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32.下列各项中,通常可以适用最惠国待遇制度的有(CDE) A.判决和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B.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 C.国家之间交通工具的通过 D.国家之间的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 E.彼此的外交代表团、领事代表团、商务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 3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ABCDE) A.亲属权B.继承权 C.劳动权D.智力成果权 E.土地使用权 34.在国际私法上,对于反致制度持反对态度的学者们所持的依据主要有(CDE) A.反致违背了本国冲突法的宗旨,与国际私法的真正性质相抵触 B.反致有损于内国的立法权 C.反致的适用于实际不便 D.反致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主权权利 E.反致会导致恶性循环 35.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一国法院考虑是否给予外国当事人以诉讼救助时,一般应考虑(BCDE) A.外国当事人是否在法院地国设有住所或习惯居所 B .当事人是否确实有支付诉讼费用的能力 C.诉讼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D.当事人是否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 E.当事人国籍与内国是否有条约或互惠关系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在结构和性质上有什么特点? 37.《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在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确立了哪些原则? 38.简述物之所在地法适用范围的例外。(即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情形) 39.简述1973年《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的主要内容。 四、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0.什么是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涉外合同法律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哪些特点?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F国布朗特先生于1995年10月,与我国西北某企业签订合同,联合开发新疆某地天然气资源。合同约定以F国法律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后因布朗特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新疆某法院。布朗特称:人的行为能力当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自己在签订合同才刚满19岁,按F国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是无效的。问题: (1)布朗特签订该合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 (2)合同中约定的准据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42.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甲某回中国大陆探亲期间因突发疾病病故于郑州,未留任何遗嘱,甲某在郑州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留有一栋住房,两家商辅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郑州的亲属向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根据我国的国际私法规则,我国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责任编辑:admin) |